河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
Henan Province Certif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?
2025-09-17
2025-09-09
2025-07-16
2024-09-30
2024-09-24
2024-08-14
第四条 依法合规执业,未受到处罚惩戒的税务师事务所,可对外发布其以下良好记录信息:
(一)涉税专业服务信用TSC5、TSC4级;
(二)纳税缴费信用A级、B级;
(三)税务师事务所等级5A、4A级;
(四)受到行业党委表彰,以及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扬表彰信息;
(五)其他应对外发布的良好记录信息。
第五条 税务师事务所受到处罚惩戒的,可对外发布其以下不良记录信息:
(一)被税务机关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;
(二)受到行业协会公开谴责和取消会员资格惩戒;
(三)其他应对外发布的不良记录信息。
第六条 中税协在协会官方网站设置“诚信信息”专栏,分类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诚信信息。
第七条 地方税协秘书处收集、核实、报送第四条、第五条良好和不良记录信息,经中税协秘书处批准后分类对外发布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及诚信信息。
第八条 诚信信息设置对外发布期限,“良好记录信息”公布期限为有关情形持续期或荣誉事项有效期,“不良记录信息”公布期限依据《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税务师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九条 诚信信息发布后,税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或受到处罚惩戒的,依程序撤销对外发布的该事务所名称及良好记录信息。
第十条 鼓励社会公众对发布的税务师事务所“诚信信息”进行监督,发现相关信息不实的,可向中税协和地方税协举报。
第十一条 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,发现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、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,依法追究责任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会员管理部:0371-56898032
综合事务部:0371-56898031